中医辨证施治收费标准
为加强医院价格管理,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我们采取问答形式对现行国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进行解答,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福建省物价局
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挂号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省级及三甲医疗机构门诊挂号1.3元/次;设区市级医疗机构门诊挂号1.1元/次,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挂号1元/次;乡镇卫生院门诊挂号0.8元./次。初诊建病历及病历手册工本费,全省统一标准为每份最高不超过0.5元。(图)
问: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师诊查是如何收费的?
答:1、住院医师1.5元/次,主治医师2元/次。2、全省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4.5元/次,三甲以下医院副主任医师4元//次,三甲医院主任医师7元/次,三甲以下医院主任医师6元/次。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0元/次(排班看普通门诊按主任医师标准收费)。
问:中医辨证施治收费应具备哪些条件及收费标准?
答:医疗机构的中医辨证施治收费,必须是具有中医职称的医师,使用中医方法进行诊查治疗,其收费可在按医师职称诊查标准基础上加收,即:住院医师加收1元/次,主治医师加收2元/次,副主任医师加收4元/次,主任医师加收7元/次。(图)
问: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1、单人间:省级医疗机构33元/日;设区市医疗机构30元/日;县级医疗机构25元/日;乡镇卫生院20元/日。
2、双人间:省级及设区市级医疗机构20元/日;县级医疗机构18元/日;乡镇卫生院15元/日。
3、三人间:省级医疗机构13元/日,设区市级医疗机构11元/日;县级医疗机构10元/日;乡镇卫生院8元/日。
4、四人及以上间:省级医疗机构11元/日;设区市级医疗机构10元/日;县级医疗机构9元/日;乡镇卫生院7元/日。
问:住院床位费的收取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住院床位费计价时间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计算,即:不论当天何时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问:涉及对称器官的医技诊疗服务是如何计价的?
答:在“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凡涉及人体对称器官(如双眼、双肾、双脚等)计价时,除该项目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将对称器官的双侧视为一个部位或一个脏器进行计价收费。
问:医疗器械使用、医用材料消耗收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1、凡未列入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机构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
2、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疗消耗材料等,医疗机构可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的顺加率计收,具体顺加率为:1000元以下的顺加8%;1001元至5000元的顺加5%;5001元以上的顺加3%。
问:救护车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救护车使用费每次25元(含来回里程),来回里程超过2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2元;担架抬送患者另收30元/人;接诊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加收100元。(图)
问: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怎么办?
答:如发现医疗机构违价行为,可掌握收款凭证、病历、费用结算清算等,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医疗机构设立的投诉部分反映。
2、拨打12358电话,向当地价格部门举报(举报省属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拨打福建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591-87812358;举报其它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直接拨打12358)。
3、登录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fjjg.gov.cn)进行投诉举报。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