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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03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编写考试用书介绍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编写考试用书介绍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目前,市场上医学考试用书种类繁多,为维护考生利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医师资格考试(西医各类别)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指南、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指南和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等考试用书,供考生参考:

一、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年版临床医师考题解析 2007年版口腔医师考题解析 2007年公卫医师考题解析

二、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7版
临床医师应试指导
(上、下册)
2007版
口腔医师应试指导
(上、下册)
2007版
公卫医师应试指导
(上、下册)

三、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07版临床助理医师应试指导
(第二版·修订)
2007版口腔助理医师应试指导
(第二版·修订)
2007版公卫助理医师应试指导
(第二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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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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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从事和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 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考区、考点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并依据本规定,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 医师资格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实践技能考试答卷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类别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单元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五条(一)、(二)、(六)、(八)、(九)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有第五条(三)、(四)、(五)、(七)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或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第九条 考生有第七条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证书颁发卫生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已经注册的,注销注册。

第十一条 代替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其所在学校处理;已经取得医师资格未注册的,自发现替考行并处理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二年内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由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其他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或媒体通报。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并由考区、考点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由考区、考点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不按规定销毁试卷的;

(十)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一)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四条 因考点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类别同一考场有百分之六十以上考生存在雷同试卷的;或者同一类别同一考点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相应范围内考试成绩无效。同一类别同一考点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或其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承办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备用卷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医师资格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区、考点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巡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八条 考区、考点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考区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出现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出现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或第七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考点签署意见,报考区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考区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考点。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考点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部。

第二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考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同时报考区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考区、考点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考区、考点通报。

第二十四条 考区、考点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 考区、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六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考区、考点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考区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七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考区、考点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考区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医师资格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考区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考区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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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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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原《大纲》的通告

关于200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原《大纲》的通告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将继续使用原《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范围仍以原《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特此通告。

相关链接: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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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医师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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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5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5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9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299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29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55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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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场规则》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场规则》

1. 考生凭应于考前十五分钟,凭《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医学综合笔试考场。

2. 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橡皮)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4.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到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须安排考生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和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监考员未宣布前,考生不得阅读试卷;监考员宣布考生开启试卷后,考生应首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这些问题,应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7.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部分,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8.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询问须使用汉语语言。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10. 考生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得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不得借助各种设备向考场外传输或接收试题、答案等信息,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11.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监考员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后应请监考员在本人准考证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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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八、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6号令)第六、七条的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经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四、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六、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七、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八、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十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十一、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卫医发[2002]111号)同时废止。

卫生部以卫医发〔2006〕125号2006年4月4日印发。

07
2008
03

家长指导孩子做作业的几种方法<转>

方法一:

①                  平时和孩子多看多说,在一起讨论,积攒一些好的题材以便备用。

②                  平时的家庭作业坚决要求孩子独立完成。

③                   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作业,自己检查。

④                  做好预习工作。

⑤                  经常把目前的作业和以前的作业做比较,不断地使自己进步。

⑥                  多对孩子进行鼓励,不要经常把自己孩子学习的成绩和别的同学做比较,不说一些挖苦孩子的话。

方法二:

● 每周一次坐下来同孩子一起总结上周作业完成情况,并制定下周计划。计划应包括孩子参加户外活动的时间,允许他们观看一些动画片。 在完成作业之前,不容许看电视或玩耍。

● 每天孩子放学回家后,利用几分种时间看家校联系本,了解一下老师所布置的作业和孩子的表现。鼓励你的孩子把家庭作业分成“我自己可以独立完成的”和“我需要帮助的”。家长应该只帮助做好孩子不能独立做的那部分(例如听写等)。 这是在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和独立性。

●鼓励孩子自己检查作业,并让孩子说错在哪里,为什么错,这样可使孩子注意今后改正错误,不再重犯。每天检查孩子的作业,看看是否全部完成了,有能力地可以直接帮助孩子改功课,及时发现漏洞及时补习。对孩子完成作业好的表现及时表扬,注意表扬要具体、直接。比如,说:“听写20个生词,你答对了19个,比昨天有进步了。”如果孩子做功课总是有困难,父母应该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找出其中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要经常看看老师改过的作业本,帮孩子分析出错的原因。对于孩子在学习上取得的点滴进步都要给予表扬鼓励。孩子会很喜欢你抽出20分钟和他一起读故事书,或者花上一个小时做手工,你也可以借机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以及老师的教学风格。

●孩子遇上难题,家长指导要注意分寸。应采取启发方式,

给孩子提示一下,让孩子自己思考解决。

对于小学阶段的儿童,关键是需要家长的正确引导和耐心帮助,让他们养成一个爱学习的良好习惯,这样,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长也就自然地感到自己的孩子逐渐走上了“正轨”。

07
2008
03

培养孩子的七个学习好习惯

培养孩子的七个学习好习惯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深刻指出: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是新入学的孩子,更应该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以利于为后继学习打好基础,为孩子的发展打好底色。具体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1 提前预习的习惯。由于学前教育不均衡,刚入学的孩子学习的起点参差不齐。帮助学习"暂时落后"的孩子迅速赶上去的最佳途径是预习。通过预习,不但可以缩短孩子在学习上的差距,使他在课堂上显得更自信,更有勇气,而且可以让孩子自己摸索出一条学习的路径,积累一些自学的方法。

  2 及时复习的习惯。据研究证明,人的记忆分三个阶段:瞬时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上课时认真听课就是把知识从人的大脑中由瞬时记忆变成短时记忆,及时复习可以使知识从短时记忆转化为长时记忆。

  3 主动识字的习惯。对大多数一年级孩子来说,学习的最大困难是识字,而大量、机械的识字不但枯燥乏味,还会使孩子失去学习语文的信心。多采用儿童诗识字、韵语识字、词串识字、阅读识字等途径,能为学生识字提供多样的语境,有利于激发孩子主动识字的愿望。心理学研究表明:复现形式越多越新,记忆的效果越好。

  4 经常阅读的习惯。当孩子有阅读的愿望时,家长和老师要及时抓住这个时机,尽可能提供一些适合孩子阅读的材料,如儿歌、童谣、童话、故事及浅显的五言古诗,也可以是幼儿园已学歌曲的歌词、民歌、民谣和一些外国的优秀儿童作品、中国的《三字经》等。选文的篇幅宜短小、富有童趣,让"阅读"成为"悦读"

  5 口语交际的习惯。家长或老师在和孩子交流的过程中,要有"教育"的觉悟和意识,引导孩子用普通话交谈,说规范的语言,培养孩子准确把握语言的能力。

  6 善于提问的习惯。学问学问,既要学,又要问。辅导孩子学习时,多启发鼓励孩子提出问题。对孩子的提问哪怕非常幼稚,也要给以鼓励,逐步培养孩子的思维能力,不能着急。

  7 规范书写的习惯。尽管电脑日益普及,但硬笔书写仍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传递信息和知识的技能,写一手好字或者写一手规范的汉字仍是一个优秀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之一。在帮助孩子养成认真写字的问题上,家长要有书写意识,一方面强调写字姿势、握笔姿势;另一方面渗透一些必要的书写知识,如字的基本构成、间架结构、占格问题等。因为儿童容易受暗示的影响,所以书桌整理得越干净,越能静下心写好字,减少因分散注意力而造成的错字、别字、漏字等现象。


07
2008
03

你的一笑,使我心跳!---妇女节快乐

1、你的一笑,使我心跳!你的一看,世界震撼!你的一站,交通瘫痪!你不打扮,已很好看!你一打扮,宇宙惊叹!美女,三八节快乐啊!
2
、美女气不消,我心砰砰跳!何处得罪您?鼓眼竖眉毛。我的缺点多,这回是哪条?发下指示就改掉,别生气了好吗?今天是你的节日,妇女节开心些吧……
我走开为了我回来,我回来为了我走开。真水本应无香,所以真情才应无语。
3
、什么是骄傲?牛呗!什么是谦虚?装呗!什么是勤俭?抠呗!什么是奉贤?傻呗!什么是聪明?吹呗!什么美女?你呗!美女节快乐!我用一缕春风,二滴夏雨,三片秋叶,四朵冬梅,织成五颜六色的礼盒,结着七彩八飘的丝带,用九分真诚十分热情装进永恒的祝福:祝你妇女节快乐!
4
、甜蜜蜜,你笑的甜蜜蜜,好象花儿开在春风里,开在春风里。为什么你笑的这么甜?因为我给你发了短信息。妇女节快乐,宝贝!
5
、做饭来我洗碗,你铺床来我睡眠,欢欢喜喜又一年,亲爱的,节日快乐,别太三八噢!
6
、今天要为老婆搬回来一台服务器,除了装上忠于老婆的操作系统,还要安装好多为老婆服务的软件!谁让今天是妇女节呢?老婆,妇女节快乐!
7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我要做的是以下几条:一、太太永远是对的。二、如果太太错了,请参阅第一条。
8
、今天不怨我不陪你逛街,实在是幸福的妇女同志放假回家而我还须坚守岗位,分身乏术哇。你买东西我报销吧!(窃喜:免去拎包跟班赞美之苦)
9
、什么是骄傲?牛呗!什么是谦虚?装呗!什么是勤俭?抠呗!什么是奉贤?傻呗!什么是聪明?吹呗!什么美女?你呗!美女节快乐!
10
、我在网上订了三万元的首饰送给你,祝你三八节快乐!他们会把首饰和发票给你送去……哦忘了,这三万元是由你来掏的。
11
、想送束花给你,却怕你误会我的意思;想写一首诗给你,却发现别人已经写过好多,我只能真诚对你说句:妇女节快乐!
12
、亲爱的,谢谢你让我天天过男人节,今天你过女人节吧。今天要去逛商场的话你就去吧,只求别疯狂购物!
13
、基于你在妇女节的良好表现,现特颁发锦旗一面,授予你“21世纪还未死绝的新好男人称号!希望你要再接再厉!
14
、有才华的女人可以吸引男人,善良的女人可以鼓励男人,美丽的女人可以迷惑男人,有心机的女人可以累死男人。
15
、世界因为有了女人,而显得分外美丽!问候只是短短的几行,却是一个浓浓的真意!祝三八节快乐,永远年轻漂亮!

16、今天是你的节日,我的老婆,清晨我会为你做早饭;今天是你的节日,我的老婆,晚上我们还要一起浪漫!
17
、虽然是妇女节,我却特别想对你说句话,老公谢谢你多年的关怀,你的爱让我感到很幸福。
18
、老婆你好,咱家你是大领导,妇女节真好,你过节,我劳动。祝老婆节日快乐。kiss一下!
19
、我的爱,是美酒,天长地久愈醇厚;我的情,是乘方,分分秒秒无极限。节日快乐宝贝!
20
、今天应该奉献您999朵玫瑰,可店主不肯打折,所以只能在此对你说:三八节快乐!
21
、世界因为女性的诞生,显得分外美丽!我的世界因为有了你,显得精彩十足。只一个小小的问候,一个浓浓的真意!妇女节快乐!
22
、又是一年三八节,祝论坛里的JJMM节日快乐,一天比一天漂亮,一天比一天迷人。
23
、当你手机响,那是我的问候;当你收到短信,那有我的心声;当你翻阅短信,那有我的牵挂;当你准备关机时,记得我今天说过三八快乐!
24
、如果没有月亮,我可以不思念你;如果没有太阳,我可以不牵挂你。可是日月轮回,叫我怎能忘却你?祝你节日快乐!
25
、今天是你的节日,当你打开手机的第一瞬间,我送给你今天的第一个祝福永远漂亮、美丽、可爱!爱你到永远……
26
、作为女人你足够贤惠足够聪颖足够纯情足够细腻足够温柔足够优雅足够娇羞足够身材足够气质足够清秀,真不折不扣为十足的绝种好女人啊!哈哈,三八节快乐!
27
、没有你世界会崩塌半边,有了你世界就会翻天,头发你总留的比我长,颜色你总比我抹的多,冷静提醒你,该减肥了。
28
、今天不怨我不陪你逛街,实在是幸福的妇女同志放假而我还须坚守岗位分身乏术哇.你买东西我报销吧(免去拎包跟班之苦)
29
、你们又过节了,我真羡慕.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我愿意......愿意做个女人.
30
、妈妈--人类最伟大的是您!妇女节献上儿最虔诚的祝福!青春永驻!身体健康!儿永远爱您!!
31
、阳光灿烂,妇女开大会,所以你还等什么,赶紧开会去呀,妇女!
32
、工资全交,家务全包,担子全挑,回头一看,没关系老婆,其实不止我一个傻包
33
、我亲爱的,美丽的,迷人的,伟大的老婆,今天想吃些什么呀?我来做....
34
、岳母大人节日快乐,谢谢您给了我世界上最好的妻子!您老保重!
35
、我若是大款,您就是大款的妈妈。我若是总统,您就是总统的妈妈。不管我将来人生的路将是怎样,我都会永远爱您,妈妈!
36
、如果一滴水代表一份寄挂,我送你整个东海,如果一颗星代表一份思念,我送你一条银河,如果一勺蜂蜜代表一份祝福,三八节我送你一个马蜂窝!
37
、给你点颜色你就发亮,给你一点脂油你就发胖,给你一朵玫瑰你就头昏脑胀,给你一个老公你就不知方向,祝三八节更靓!
38
、愿有情的人终成眷属,偷情的人欢欣鼓舞,无情的人永远独处,殉情的人大胆服毒,薄情的人遇人不淑,我识的人快乐幸福!妇女节快乐!
39
、三月八春光明媚,妇女们这天开会。谁说妇女没有地位,呸呸呸,那时万恶的旧社会,如今是妇女主导地位,话又说回来了,没有老爷们也白费!节日同喜。
40
、如果漂亮是一种罪,你已罪恶滔天!如果气质是一种错,你已一错再错!如果智慧要受惩罚,你岂不是要千刀万刮!祝天下第一美女三八节快乐!
41
、紧急通知:根据可*消息,你老婆将于3818:18彻底搜查你的小金裤由外到内,由内到外将搜查十八次,请你提前做好备查准备
42
、收到我的祝福的人永不被炒;阅读的人会飞皇腾达;储存的人会爱情甜蜜;删除的人会好运连连;转发的人薪水猛涨!三八节快乐
43
、今天应该奉献您999朵玫瑰,可店主不肯打折,所以只能在此对你说:三八节快乐!
44
、世界因为女性的诞生,显得分外美丽!我的世界因为有了你,显得精彩十足。只一个小小的问候,一个浓浓的真意!妇女节快乐!
45
、又是一年三八节,祝论坛里的JJMM节日快乐,一天比一天漂亮,一天比一天迷人。
46
、当你手机响,那是我的问候;当你收到短信,那有我的心声;当你翻阅短信,那有我的牵挂;当你准备关机时,记得我今天说过三八快乐!
47
、愿所有的和尚为你蓄发,所有的王子给你电话,所有的帅哥给你送花,所有的男人为你变成傻瓜!祝看短信的美丽女人,妇女节快乐!
48
、如果漂亮是一种罪,你已罪恶滔天,如果气质是一种错,你已一错再错,如果智慧要受惩罚,你岂不是要千刀万剐。祝天下第一美女三八节快乐!
49
、哥们,你要跟我装,我让你受伤。你要跟我美,我让你后悔。你要跟我吹,我让你满脸灰。你要跟我玩,我让你有小孩!开个玩笑美女,三八节快乐!
50
、作为女人你足够贤惠足够聪颖足够纯情足够细腻足够温柔足够优雅足够娇羞足够身材足够气质足够清秀,真不折不扣为十足的绝种好女人啊!哈哈,三八节快乐!

06
2008
03

说“嗨”难,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