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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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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下半年四川省政府序列-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政府序列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将于2007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包括31个省政府序列部门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224个事业单位,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69名工作人员。招聘部门及单位名单见本公告附件1《2007年下半年省政府序列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门和单位一栏表》
各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请于11月25日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以及各主管部门网站详查各有关部门招聘公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招聘的对象包括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请于11月25日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详查各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公告。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起至2007年12月4日24:00时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各有关主管部门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表》)的各项内容。
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初审,详见各部门招聘公告。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不需资格初审的单位或岗位此步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07年12月6日24:00时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主管部门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由主管部门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12月10日由各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8年1月13日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回网上所缴费用。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18日至12月22日24:00时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和签订诚信承诺书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本公告附件2。
专业科目:详见主管部门招聘公告。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集中在2007年12月23日在成都进行,上午公共科目笔试,下午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详见有关主管部门招聘公告。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07年12月15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至主管部门公告要求的地址,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五、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于2008年1月23日起在各招聘单位和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到各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上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2008年1月2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的主要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详见各主管部门公告。
七、体检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人员或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办法见各主管部门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具体见有关部门公告。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核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各部门公告的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见各主管部门公告。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省人事厅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8-86741450
其他有关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及各部门的监督电话详见主管部门公告。
                           
附件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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