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招聘乡镇公立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7〕23号)和青机编〔200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乡镇公立卫生院实际,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招聘乡镇公立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招聘乡镇公立卫生院工作人员50名,有关单位及专业分布详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及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单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见附表);
2、具有本市六城区及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常驻户口;
3、具有三年以上卫生从业工作经历;
4、年龄在20周岁至36岁周岁之间,即1987年12月31日以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须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士)或执业护士及相关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职称。
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卫生系统新增工作人员人数与报考本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近医院相同岗位合并考试,并按比例调减招聘人数。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两门成绩之和作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考生中若有属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加分的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中“西部志愿者”在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折合前的基础上加5分作为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分为集中面试和综合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集中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两部分成绩之和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集中面试和综合业务能力考核面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进行。
(二)考试程序
1、报考者参加区人事局组织的笔试考试;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集中面试和综合业务能力考核。
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面试比例要求,则相近单位的相同专业合并面试,并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四、报名、考试及费用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3日—1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报名(电话:83615116)。
报名时交近期1吋免冠照片2张并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2008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领取笔试通知时间及地点:2008年2月21日—22日在青白江区人事局领取。
笔试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每科50元)。
笔试成绩公布:2008年3月10日在报名地点和青白江区政府网(www.qbj.gov.cn)公布。
(三)面试:
集中面试:2008年3月29日—30日,面试费每人80元。
综合业务能力考核:2008年3月30日—31日,在青白江区卫生局进行。
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及地点:2008年3月27日—28日在青白江区人事局领取,每位考生具体集中面试、综合业务能力考核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
五、聘用办法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按考生所报单位及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聘用。
若出现岗位空缺,则从所有同专业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聘用。
(四)若5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解聘。
六、聘用后待遇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单位聘用的人员,区人事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并享受本区卫生事业人员待遇。
(二)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
咨询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83615116、83307818。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833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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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