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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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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5%药价加成,医院如何发展?

  医疗改革,改革了这么久依然没有解决实际的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响石潭注意到在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的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

  与此同时,很多人也认为一旦削减药品价格加成,只靠提高诊疗收入或政府补贴,才能维持医院正常运转,但这可能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比如其它方面隐性加价。

  这里响石潭需要说明一下什么是药品的15%加成,其实药价加成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直以来的惯例。现行15%的比例也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所明文规定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同时在具体执行中,各地也制定了明确的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单价超过500元的药品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响石潭在一家报道中看到广州南方医院院长耿仁文认为:“15%并不是医院能从药品中获得的收入。在实际的管理中,药品在医院里的储运、配置也将产生费用,直接和间接的支出可能高于药价的15%,而且核算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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